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费的管理,按照依法合规、节约有效的
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经费每年按实际发生额在管理费用中据
实列支。
第三条 董事会/监事会经费主要用于如下事项: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所需经费;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的业务培训、购买
有关书籍、资料等开支;
3、董事会/监事会为提高上市公司运作质量和水平的外出业务调
研、交流、学习所需费用;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有关费用;
5、公司信息披露所需相关费用;
6、独立董事津贴;
7、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会议的交通、食宿等补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
8、聘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
9、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所需费用;
10、公司董、监事业务工作需要及股东事务处理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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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四条 公司授权证券投资部按照本办法及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具
体负责董事会/监事会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证券投资部对董事会/监事会经费主要职责为:
1、拟订董事会/监事会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纳入单位财务预
算;
2、拟订及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经费用途及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董事会/监事会经费的具体实施办法为:
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报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批准, 证券投资部和财务部具体办理。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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