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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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28,515,533.05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130,211,611.67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

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3,021,161.17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

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34,412,038.91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为690,636,480.79

元。

一、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201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2016年,公司需支付股权收购款0.67亿元,偿还银行贷款3.72亿元,实施对

外投资计划需支出现金2亿元,预计发生现金支出约6.39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34.50%,本年度公司存在重大现金支出计划。

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该等事项所涉的支出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为确保公司重大投资计划及偿还债务等安排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日常运

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201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计划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将减少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未来,公司将积极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

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

的成果。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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