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28,515,533.05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130,211,611.67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
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3,021,161.17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
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34,412,038.91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为690,636,480.79
元。
一、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201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2016年,公司需支付股权收购款0.67亿元,偿还银行贷款3.72亿元,实施对
外投资计划需支出现金2亿元,预计发生现金支出约6.39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34.50%,本年度公司存在重大现金支出计划。
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该等事项所涉的支出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为确保公司重大投资计划及偿还债务等安排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日常运
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201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计划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将减少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未来,公司将积极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
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
的成果。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