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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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

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

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现就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20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十一项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与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

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年7月27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八项议案。

8、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年8月17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9、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0、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5年10月23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2、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经过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公司 137 名激励对象

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

股票的方式进行第二次行权、同意公司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

次解锁。

3、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

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14 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审核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认为符合《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认为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的各项规定,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生变更募投

项目的情形,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要求。

5、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

未发现利用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6、监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7、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千禾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债务

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

下均对未披露信息知情者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9、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

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依法运作,以及公司规范经营等进行

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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