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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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271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6]002716 号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拓日新能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拓日新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拓日新能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拓日新

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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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6]002716 号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拓日新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拓日新能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拓日新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拓日新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广旭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春祥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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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 2011 年 3 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1 年募集资

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52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

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8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人民币 21.00 元。截至 2011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08,5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20,912,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587,500.00 元。

截止 2011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1]111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2011 年募集资金”共计使用 791,742,453.07 元。其

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20,556,142.71 元;于

2011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791,742,436.69 元;2015

年 1-6 月使用募集资金 16.38 元。

该“2011 年募集资金”项目已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定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期使用的 16.38 元为补充流动资金日起至银行结息日

止所产生的利息;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累计产

生净收入 4,154,953.08 元。报告期公司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6.38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二)本公司 2015 年 3 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5 年募集资

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253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28,421,05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人 民 币 9.50 元。 截 止 2015 年 3 月 25 日 止 ,公 司 共 募 集 资 金

1,219,999,994.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5,179,999.8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94,819,994.1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144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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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201,775,087.50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18,588,400.00 元;2015 年

1-12 月投 983,186,687.50 元。

2015 年 1-12 月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 6,958,461.95 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368.56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

本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对该制度进行了更新修订,并业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

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

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

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

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2011 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755904847810902 788,287,500.00* --- 活期

建行深圳南山支行 44201518300052512467 --- --- 活期

合 计 788,287,500.00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审计费用、律师费用 700,000.00 元,已于 2011 年 5 月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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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2015 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行华侨城支行 755904847810504 1.194,819,994.11* 102.34 活期

招行华侨城支行 75590484788011000 --- --- 定期

招行华侨城支行 75590484788100000 --- --- 通知

建行深圳南山支行 44201506600052536254 --- --- 活期

建行深圳南山支行 44201518300052512467 --- 1,033.73 活期

浦发行深圳分行泰然支行 79100155200002523 --- 1,725.44 活期

浦发行深圳分行泰然支行 99012909 --- --- 定期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2634380000 --- 507.05 活期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2638440000 --- --- 活期

合计 1.194,819,994.11* 3,368.56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审计费用、律师费用及证券费 430,000.00 元,已于 2015

年 4 月支付。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小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军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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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9,482.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177.5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177.5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2) =(2)/(1) 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陕西拓日 110MW 光伏发电项目 否 76,000.00 76,000.00 74,177.51 74,177.51 97.60% 2015 年 11 月 353.42 是 否

2、岳普湖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否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100.00% 2015 年 5 月 369.45 是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2,000.00 122,000.00 120,177.51 120,177.51

超募资金投向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合计 122,000.00 122,000.00 120,177.51 120,177.5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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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5]002722 号)《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换情况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 21,858.84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募集资金项目结余 3,368.56 元,为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注 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以募集总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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