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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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16)第SD03-003号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

对后附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作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

露。

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

估其有效性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

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

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青岛市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

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

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所属的青岛金王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9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新材料蜡烛及工艺品、油品

贸易、化妆品;公司整体层面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入

管理、资产项目管理、生产与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风险、原材料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

险、汇率波动风险、劳动用工短缺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

案》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

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

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

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

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

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

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陈索斌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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