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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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电话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1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小冈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

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工作报告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2799.04 万元,同比增长 33.38%,实现营业利

润 1543.41 万元,同比增长 153.78%,利润总额 3405.24 万元,同比增长 1105.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06.17 万元,同比增长 677.63%。本议案需提交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

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见 2016 年 4

月 23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061,735.61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61,978,513.84元,期

末未分配的利润为133,921,384.43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金为

1,931,907,256.84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 201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8,171,052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 利

30,908,552.6元。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

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合法、合规。

5.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

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

督作用。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

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及 2016 年 4 月 23 日《证券时报》。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该关联交易无异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租赁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

年广场A栋801、802、803、804室的房屋租期已满,因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向

奥欣投资租赁上述物业,上述物业已由公司完成装修,建筑面积合计为1187.87

平方米。租期两年,自2016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6日,平均价格为月租金131.05

元/平方米。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

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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