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6-018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监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女士主持。会议通过决议如
下: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 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 年度审计
报告》(大华审字[2016]005056 号),2015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58,697,512.1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833,661.61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13,864,883.51 元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1,386,488.35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90,182,308.17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 801,777,499.13 元。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
务的需要,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控股股东颜军先生 2016
年 1 月 9 日提出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1,160,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3 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
守《公司章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十,且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
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
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
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
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监
事会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年度审计和日常业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至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保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同意续聘议案,聘期
一年。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作出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所涉及
事项将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