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向李小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 号)
的批复意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0,051,693 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7.41 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75,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9,985,236.1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014,763.87 元。此次募集资
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18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6,501.48
万元,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2.49 万元,支付铂亚信息现金对价
15,750.00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42.1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
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唐
家支行帐户。
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东海证券、中国建设银
行珠海唐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
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东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的资料。公司和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备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注
珠海欧比特 中国建设银
注
控制工程股 行珠海唐家 44001649335053010107 165,014,763.87 6,421,896.35
1
份有限公司 支行
合计 — — 165,014,763.87 6,421,896.35
注 1:公司收购铂亚信息 100%股权的对价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全部支付完毕,并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办理了将募集资金专用户转为银行一般户的手续,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
述募集资金仍存放于该账户内。
三、2015 年度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6,501.48
万元,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2.49 万元,支付铂亚信息现金对价
15,750.00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42.19 万元。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欧比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延平 黎 滢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