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程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为广东福地科技总 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为广东福地科技总
公司(原广东彩色显像管总公司)、福民 公司(原广东彩色显像管总公司)、福民
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 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
司、东莞市经济贸易总公司、东莞市银川 司、东莞市经济贸易总公司、东莞市银川
能源实业公司,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股份 能源实业公司,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股份
数分别为 34424 万股、16000 万股、1288 数分别为 34424 万股、16000 万股、1288
万股、192 万股、96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 万股、192 万股、96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
资产折价,出资时间为 1997 年,经北京 资产折价,出资时间为 1997 年,经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97)京会兴字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97)京会兴字
第 226 号与(97)京会兴字第 360 号验资 第 226 号与(97)京会兴字第 360 号验资
报告验证。其中,福民发展有限公司为外 报告验证。其中,福民发展有限公司为外
资股股东。 资股股东。
2005 年,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所持有的 2005 年,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全部划转给东莞市公路桥梁开 公司股份全部划转给东莞市公路桥梁开
发建设总公司。2008 年,福民发展有限 发建设总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更
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 名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1,291,633 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东 2008 年,福民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莞市福民集团公司。除此之外的公司发起 公司股份中的 31,291,633 股以协议转让
人股东已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全部减持了 方式转让给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除此之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外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已通过股票二级市
场全部减持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期
间,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2,900,000 股,本次增
持实施后,其持有公司股份 434,671,714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39,516,992 股,公司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39,516,992 股,公司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39,516,992 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39,516,992 股,
其他种类股 0 股。 其他种类股 0 股。
公司发起人股东(含承接发起人责任的股 公司发起人股东(含承接发起人责任的股
东)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
福民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福民集团公 民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
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分别为 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分别为 434,671,714
431,771,714 股 ( 占 41.54% )、 股(占 41.81%)、259,879,247 股(占 25%)、
259,879,247 股(占 25%)、31,291,633 31,291,633 股(占 3.01%)。
股(占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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