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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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3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 东控 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下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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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广

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3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以 2015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数据为基准)。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层面: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

会责任、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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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层面:高速公路收费业务管理、融资租赁业务管理、财

务报告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筹资管理、合

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资

金管理、应收应付账款管理、筹资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施工管理、

采购业务、合同管理、子公司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表错报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的可能性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集团

一般缺陷 微小 或 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1%或人民币 500 万元;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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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5%或人民币 5000 万元。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大于微小 及

之间。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集团

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或人民币 3500 万元;

重大缺陷 大于微小 及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集团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或人民币 1 亿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

的错报的纠正;

审计师发现出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

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即使管理层之后

对错报进行纠正,这也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

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

缺陷进行纠正;

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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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直接财产 关键控制活

缺陷类型 重大负面影响

损失金额 动偏离率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

小于等于人民币 小于等于

一般缺陷 或 未对集团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或

500 万元 25%

面影响。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

人民币 500 万元- 25%-50%

重要缺陷 或 但未对集团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或

人民币 3500 万元 (含 50%)

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

人民币 3500 万元

重大缺陷 或 式对外披露并对本集团定期报 或 大于 50%

及以上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不成功;

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除政策性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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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

信息。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尹锦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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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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