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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说明
目录:
1.专项审核说明正文
2.附件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贵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
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签发
了川华信审(2016)02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文)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贵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
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于 2015 年度
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
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此外,我们对以下核查情况作出说明:
一、贵公司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下列情况,包括:
1、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
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二、贵公司本年度无向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担保情况。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贵公司 2015 年度
报告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表:上市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签章页,此页无正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小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良辉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