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发出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周雪梅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
体监事投票表决,与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是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2012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的。公司《2015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
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按照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公司生产管理经营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合
法,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专(2016)
152 号《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公司 2015 年整体经营计划,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权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
有限公司、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莱美(香港)
有限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
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上述担保
事项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
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
司(含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对象、担保额度及融资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基于谨慎性原则,其决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 2015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