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此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较为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重要
活动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按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