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五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六次,列席了五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对参加的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内,曾六次委托郑钟芳董事代为
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 2015 年度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
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在 2015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如下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审
计机构的议案》。
(二)在 2015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 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在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如下议案
授权郑钟芳董事代为发表独立意见:《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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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五)在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授权郑钟芳
董事对《关于与中国银行将乐支行签订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协议的议案》代为发表
独立意见。
(六)在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如下议案
授权郑钟芳董事代为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在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如下议案
授权郑钟芳董事代为发表独立意见:《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专门委员会委员辞职的独立意见》。
(八)在 201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
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九)在 201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
《关于出售两家分公司、一家子公司的分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
人兼任公司提名、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聘任程序,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
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
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本年度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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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
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
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
项目进度等事项。本人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
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2016 年,本
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国安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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