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
律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公司相应制定了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不超过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
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不超过 1%,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 0.5%但不超过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
额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不超过 1%的,则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处罚;
(3)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5)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C、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
一般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