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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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
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
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八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式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子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
案》。
2、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5 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少数工懂股权的议案》;《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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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定价的议案》;《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并对公司本部、各子分公司进行了调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按照股东大
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切实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出发
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我评价真实、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按公司实际情况,己基本建立健全了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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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公
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希望今后进一步继续完善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
原则定价,循了公平交易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报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