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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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6-1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

金需求,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

连同以前年度不超过 251 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

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以下简称“委托贷款事项”)。

(二)关联关系:由于华侨城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其为

公司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二厅召开,出

席会议的董事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票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关联董事段先念、王晓雯、陈剑回避了表决。该事项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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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于华侨城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委托贷

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五)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华侨城集团公司于 1985 年 11 月 11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63.0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先念。其经营范围:主营纺织

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

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

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 A19024 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工

业、旅游、房地产、商贸、金融保险行业投资;兼营:本公司出

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

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

(二)历史沿革

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1985

年伊始,华侨城集团从深圳湾畔的一片滩涂起步,坚持市场导向,

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

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

产品制造等三项国内领先的主营业务。自 2009 年 11 月华侨城主

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以来,多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

稳健成长。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侨城集团公司总资产

1,369.57 亿元,实现收入 506.9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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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74.05 亿。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连同以前年度累计不超过 251 亿元人民

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

连同公司以前年度使用的华侨城集团公司委托贷款,该关联

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预计不超过 11.00 亿元人

民币。

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充分利用控股

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强大的融资平台,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杜胜利、余海龙、赵留安、谢朝华事前对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

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华侨城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该

项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资金需

求,节约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主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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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注意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

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充分利用华侨城集团公司的融资

平台,为公司获取低于同期公司借款利率的借款。此项关联交易

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节约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

制。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段先念、王晓雯、

陈剑均回避了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

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

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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