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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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5 年监事会继续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有

关规则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

益,较好的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

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年 3 月

18日在深圳市威尼斯酒店罗马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关于公司

2015年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

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会监事对《深圳

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年4月20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专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年第一

季度报告。

(三)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年 8月

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

报告。

(四)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年10月

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年第三季

度报告、关于核查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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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五)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根据议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对

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继续通

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审阅各项报告,以及现场巡

视、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公司运行情况实施监督。对照各项规

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方式更

加丰富,治理环境进一步改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履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同意公布有关报告。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

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担保和投资等情况进

行了检查,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允。

(三)股权激励情况: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严格核

查,并在该激励计划方案调整后重新核查公司调整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

(四)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公司年内无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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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及出售。

(五)本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

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2016年,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公司将面临更多挑战,

监事会每一位监事也将更加恪尽职守,做好监督,为公司发

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监事:

郑 凡 刘丹林 郭 金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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