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二厅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将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
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
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
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
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胜利、余海龙、赵留安、谢朝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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