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2017 年度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2017 年度
向华侨城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二厅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2017 年度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
贷款额度的议案》。通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
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
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此项关
联交易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节约资金成本,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
赖或被控制。
连同公司以前年度使用的集团委托贷款,该关联交易涉及公
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预计不超过 11.0 亿元人民币,此项关
联交易须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胜利、余海龙、赵留安、谢朝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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