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对2016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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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公司拟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6 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就 2016 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

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 2016 年预计 2015 年已

交易事项 关联方

交易类别 发生交易金额 发生交易金额

华侨城集团及

销售商品 销售水电 其子公司和联 2,000 1,038

营公司

康佳集团及其

销售商品 销售纸包装产品 子公司和联营 10,000 5,859

公司

华侨城集团及

酒店客房餐饮门

提供劳务 其子公司和联 500 180

票等

营公司

康佳集团及其

提供劳务 物业管理服务 子公司和联营 1,000 904

公司

华侨城集团及

提供劳务 收取租金 其子公司和联 500 121

营公司

康佳集团及其

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 子公司和联营 1,000 200

公司

接受劳务 支付商标使用费 华侨城集团 150 150

接受劳务 支付租金 华侨城集团 5,000 4,255

合 计 20,150 1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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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销售水电

公司之子公司水电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华侨

城医院、康佳集团供应水电,2016 年预计销售水电人民币 2,000

万元。

2、销售纸包装产品

公司之子公司香港华侨城向康佳集团销售纸包装产品,2016

年预计销售纸包装产品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提供酒店餐饮服务

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大酒店、威尼斯酒店、海景酒店等给康

佳集团提供酒店餐饮服务等,2016 年预计提供酒店餐饮服务人

民币 500 万元。

4、物业管理服务

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物业给康佳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016 年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人民币 1,000 万元。

5、收取租金

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给华侨城集

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物业租赁服务,2016 年预计收取

租金人民币 500 万元。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采购商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康佳集团购买电视等视讯产品, 2016

年预计采购商品人民币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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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OCT”、“华侨城”及“欢乐谷”系列商标由华侨城集团公司注册

并拥有,根据本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

同》,华侨城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使用该等注册商标,2016 年预

计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人民币 150 万元。

3、支付租金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与

华侨城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16

年预计支付租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2016 年与各主要关联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性关联交易

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20,150 万元左右。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性关联

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日常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

依据为:首先按照政府规定标准确定;如政府无规定标准的,按

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确定。

五、日常性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销售水电、原材料

等,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经营,并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

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

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

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六、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所有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按相关协议、合同执行,付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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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合同法》等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了解上述情况之后,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 2016 年拟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

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

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参加会议

的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该事项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胜利、余海龙、赵留安、谢朝华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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