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提名彭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彭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彭聪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彭聪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发现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任职资格。
本次提名彭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审核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同意提名彭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军 俞丽辉 韩传模
2016 年 4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