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道明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请,就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同意继续聘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续聘
审计机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
钟明强:
陈良照:
奚必仁: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