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国金证券”)作为道明光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
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54 号《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采用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18,516 股,发行价格
24.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9,999,93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6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38,639,938.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5〕184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5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道明光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43,863.99 万元,截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包含子公司)余额 28,481.23 万
元。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截至 2015 年 4 月底,公司预计有不低于人民
币 15,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闲置。为拓展业务规模、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
使用工作。
2、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该部分募集资金,或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
目实施进度。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
在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归还和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曹玉江、朱铭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道明光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
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
2、道明光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的规
定。国金证券同意道明光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玉江
朱 铭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