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良照)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代表:
2015年1月8日,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
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1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按
时出席了上述董事会会议,其中7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为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
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2015年3月1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包括1、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续聘 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4、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2015年6月2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2015 年 7 月 12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 1、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15 年 8 月 6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 1、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
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五) 2015 年 8 月 21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 1、关于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和财务情况,并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最新动态。本人根据自己财务、审计、税务等领域的专长,平时加强
和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独立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及运行、内部审计、税务筹划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提高公司的
综合管理水平。
四、在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同时,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每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监督,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公司
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
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正。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
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
六、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本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
提供专业性的建议,促进董事会更好的履行职责。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 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
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特别是财务审计领域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
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良照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