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瑞普生物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瑞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60 号)的核准,瑞
普生物公开发行 1,8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60.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1,11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1,285,084.23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1,064,714,915.7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有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27 号验字报告验证
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27,566,088.85 元
(含利息)。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
荐机构东莞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
1
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
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
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7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12,7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总额不超过 12,700 万元。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产品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
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
2
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
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针对可能发生的
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
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
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
使用情况。
(八)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7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12,7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
已经瑞普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700 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捷
李捷
郜泽民
郜泽民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