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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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以下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

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

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建新 刘思跃 黄劲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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