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以下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
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
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建新 刘思跃 黄劲业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