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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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达

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达实智能《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广发证券对达实智能《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验工作底稿、访谈企业有关

人员、复核相关内控流程、实地察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运作情况等措施,

对达实智能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的监督等

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达实智能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达实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达实联欣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上海达实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达实德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遵义达实

绿色智慧发展有限公司,珠海达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淮南达实智慧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

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

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突发事件、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各类流

程和高风险领域。

1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3%≤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3%

5% <资产总额的5%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3%≤错报 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

额的5% 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5% 额的3%

净利润的3%≤错报金额<

净利润 错报金额≥净利润5%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3%

利润总额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控制环境无效;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企业审计委员会

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⑤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

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

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

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

重大缺陷 1,000万元以上

对外披露

100万元-1,000万元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

重要缺陷

(含1,000万元) 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一般缺陷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

效;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

面影响的情形;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

陷;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

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迹象包括:①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广发证券对达实智能《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作为达实智能的保荐机构,经上述核查后认为:达实智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情况需要,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

展,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

达实智能《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郭 国 胡 军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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