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6-012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 年 5 月 11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55 精伦电子 2016/5/4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张学阳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5.08%股份的股东张学阳,在 2016 年 4 月 15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
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
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监事会同意免去裴涛先生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张学阳先生提议补选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提名吉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70 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
4
本预案
5 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
6 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 √
7
其报酬的预案
8 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选举吉纲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10
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 1-9 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议案 10 已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学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本预案
5 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6 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支
7
付其报酬的预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8
案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选举吉纲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10
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