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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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无欠付

款项;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16,95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4,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控

股子公司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1,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下属控股子公

司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 1,6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4.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资金往来价格公允。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

提供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秀芳 王学明 孙广亮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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