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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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15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

员由具有会计学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赵秀芳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任职符合相

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赵秀芳女士, 1969 年出生,管理学(会计学)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民

主建国会会员。历任绍兴文理学院经管学院会计系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现任绍兴文理学院经管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民建浙江省参政议政委员会委

员,民建绍兴市委委员。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震元,000705)独立董事,

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日葵,300111)独立董事,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中百,600857)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03980 号。

王学明先生,1959 年生,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中百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百,600857)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 330263 号。

赵忆波先生,1970 年生,硕士学历,经济师,曾任纽银梅隆西部基金基金

经理,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副总监;现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14 年度审计进度情况、2015 年度审计开展

情况分别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讨论了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等多方面内

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成立 20 余年,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实

践经验。在审计工作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保持了形式

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工作的事

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

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

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进行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可能性。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要求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修订和执行的有效性

建设,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齐全、有效,覆盖全面,使执行、控制有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 2015 年度内部控制测评结果,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

积极进行了协调,提高了工作效率,在预定时间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5 年公司的

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16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

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赵秀芳 王学明 赵忆波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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