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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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

“公司”或“上市公司”)签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市浪奇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

成为广州浪奇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广州浪奇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预计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 预计金额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别 (万元) 发生金额

比例

采购原材料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500 326.78 0.05%

采购原材料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 不超过 11,864 10,309.29 1.50%

采购原材料 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不超过 20,000 9,789.76 1.43%

接受关联人

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不超过 3,400 3,023.97 74.70%

提供的劳务

销售原材料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 不超过 17,640 10,865.20 1.76%

销售产品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不超过 2,163 269.69 0.04%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花公司”)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百花路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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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钟炼军

注册资本:3,592.5662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各类香料、香精、食品用维生素、食品用添加剂、加香剂、

膨化剂、清洗剂、食用色素等,加工糖果、饼干等,收购农副产品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百花公司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

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先生和董事符荣武先生

为百花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三)

项规定的情形。

2、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奇天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南楼1602房

法定代表人:涂小红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运、装卸、仓储;货物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

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奇天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奇

天公司32%股份,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先生离任奇天公司董事之职

不满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

情形。

3、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奇宁公司”)

住所: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小虎南二路9号

法定代表人:FRANKI ANTHONY DASS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及销售表面活性剂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奇宁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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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司49%的股份,上市公司副总经理陈文先生、董秘王志刚先生在奇宁公司担

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

情形。

4、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琦衡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化工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1,3-苯二酚、三氯乙酰氯、副产盐酸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

农化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对氯苯甲醛、三氯吡啶醇钠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参股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奇化公司向琦

衡公司采购产品,上市公司参股琦衡公司,持有其25%股份,上市公司董秘王志

刚先生担任琦衡公司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

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5、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虎头电池”)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内自编68号

法定代表人:杨浩波

注册资本:15,063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池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虎头电池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

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以往的交易

均能正常履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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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

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产品需要采用大量原材料,向百花公司采购香精原料是基于公司对

对方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产品质量、价格、提供服务等符合公司的要求,双

方已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

续发生。公司根据产品配方需要,确定适用的香精类型,而符合公司需求的供应

商仅有几家,国内供应商只有百花公司一家,其它均为进口供应商。经向上述供

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香精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只有百花公司符合上

市公司需求,且价格较低。所以,上市公司选择与百花公司进行交易。

上市公司产品需要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专业的物流货运服务,与奇天公司签

订物流及仓储运输服务合同,委托其对公司产品进行物流管理及货运服务是基于

公司对奇天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服务质量等符合公司的要求,价格更优

惠。所以,上市公司选择与奇天公司进行交易。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

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上市公司用 MES 为原料生产绿色环保日化洗涤用品,MES 以可再生的天然

油脂资源为原料,其作为洗涤行业新的原料来源,将比石油更具竞争力,通过采

用 MES 原料可以为公司节约生产成本,同时具有环保概念。而在广州只有奇宁

公司生产 MES 原料,其质量、价格符合公司要求,所以,上市公司选择与奇宁

公司进行交易。上市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磺酸主要是公司南沙生产基地与奇宁公

司相邻,奇宁公司可以以便捷的管道方式及时向上市公司生产基地提供磺酸,供

应方式方便快捷,且产品质量有保证。上市公司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等原料主

要是公司大宗采购烷基苯等原料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符合奇宁公司的需求。预

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奇化公司今年向琦衡公司采购三氯乙酰氯等原材料,主要是琦衡公司的供应

价格较低,有市场优势,且质量有保证。奇化公司建立了化工交易平台,并希望

多渠道、多货源获得价格优惠的原材料产品,在交易平台上对外销售,以获取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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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生产的日化洗涤用品直接对外销售,包括向关联方虎头电池在内的

客户销售,公司以与其他客户同等价格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等产品有利于公司

拓宽产品销路。

上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上述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上市公司与奇天公司、奇宁公司,以及奇

化公司与琦衡公司的交易金额较大,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其中:

(1)公司董事傅勇国、黄兆斌和符荣武董事在百花公司的控股股东——广

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公司董事陈建斌兼任百花公司董事职务,上述四

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公司与百花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陈建斌离任奇天公司和琦衡公司董事职务未满 12 个月,董事

会在审议公司与奇天公司、琦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时,陈建斌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

(3)公司董事傅勇国、黄兆斌和符荣武董事在虎头电池的控股股东——广

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与虎头电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时,上述三位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奇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不涉及回避表决

的情况。

3、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履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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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有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进行了核查,相关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广州浪奇 2016 年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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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宁湘 毛成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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