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或
“公司”)签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成为广州
浪奇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自前述《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接
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对广州浪奇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
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2015
年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1 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浪奇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4 日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 10.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合计 21,240,934.9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8,759,065.05 元。上述募集资金
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2011 年羊验字第 20526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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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流花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招商
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 年 3 月 3 日,公司与中
国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1 年 5 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1 年 3 月 3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1 年 5 月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 年 3 月 7 日,公司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
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1 年 5 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余额(元) 存放方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020900028910919 152,375.93 活期
份有限公司 流花支行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
38670188000039114 793.30 活期
份有限公司 执信支行
广州浪奇日用品有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120905684510602 4,357,657.03 活期
限公司 流花支行
合 计 4,510,826.26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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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510,990.64
加:归还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款(注 1) 38,000,000.00
加:利息收入净额 9,091.98
加:错误划入款项净收入(注 2) 46,393.76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注 3) 20,055,650.12
减:错误划出款项净支出(注 2) 17,000,000.00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4,510,826.26
实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510,826.26
注 1:2014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
中暂时闲置的 3,8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 3,8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 2:详见本报告“四、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情况”;
注 3:201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0,055,650.12 元,其中“南沙生产基地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 18,243,713.85 元、“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811,936.2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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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875.9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05.5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070.5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是否达到预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实现的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资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计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本年达标率
南沙生产基地项目 否 42,977.00 42,868.34 1,824.37 41,799.91 97.51% 2013 年 7 月 4,693.11 否
72.92%
本年达标率
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7,023.00 7,007.57 181.20 7,270.64 100.00%(注 1) 不适用 1,971.31 否
52.5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0,000.00 49,875.91 2,005.57 49,070.55 6,664.42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0.00 0.00 0.00 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0.00 0.00 0.00 0.00
合 计 50,000.00 49,875.91 2,005.57 49,070.55 6,664.42
1、南沙生产基地项目 2010 年开始建设,2013 年 7 月开始逐步投产,本年度业绩达标率为 72.92%,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如下: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1)南沙生产基地 2015 年度分步达产。2014 年 12 月 31 日,仅有液洗生产线达到了设计产能;洗衣粉和磺化生产线实际产能分别为 15 万吨/年和 1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万吨/年,尚未达产;2015 年 6 月 30 日,洗衣粉生产线已达到设计产能,磺化生产线实际产能提高至 1.5 万吨/年,直至 2015 年底全部达产;
(2)南沙生产基地产能利用率较低。公司遵循行业惯例,采取自主生产和委外加工(含定制生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产。公司对距离较远的市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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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采取委托生产的形式,委托符合要求的厂商进行生产,南沙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主要覆盖华南地区的市场销售。随着南沙生产基地产能逐步释放,
公司产能提升幅度较大,相比公司黄埔区原生产基地,洗衣粉产能提升达 100%,液洗产能提升超过 50%。相对于产能的快速提升,公司华南地区的销
售额增长速度相对较慢,订单尚未饱和,因此,产能利用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沙生产基地的经济效益。
2、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年度业绩达标率为 52.54%,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收到募集资金,2011 年正式开始使用募集资金,2011-2015 年效益分别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 2010-2014 年全年效益对
比。公司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年度达标率仅为 52.54%,主要是因为洗涤用品市场竞争日趋加剧,产品毛利率下降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无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无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无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无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2014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 3,8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充流动资金情况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 3,8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无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承诺投资项目。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投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年另外使用了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181.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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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
容,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南沙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建设的 2 万吨/年化妆品
和 5 万吨/年香皂生产线终止,并将原计划的 8 万吨/年液洗生产线变更为建设 12
万吨/年液洗生产线,总投资额及预计经济效益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南沙生
产基地生产规模将由原计划建设的 20 万吨/年洗衣粉、8 万吨/年液洗、2 万吨/
年化妆品、3 万吨/年三氧化硫磺化和 5 万吨/年香皂生产线变更为建设 20 万吨/
年洗衣粉,12 万吨/年液洗、3 万吨/年三氧化硫磺化生产线。该议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情况
1、2015 年,公司错误划入募集资金账户净额 46,393.76 元,包括如下:
(1)错误划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 9,749,750.00 元,该款已于 2015 年 1 月
转出;
(2)错误划入代收员工 IC 饭卡充值款 46,393.76 元;
2、2015 年,公司错误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净额 17,000,000.00 元,包括如下:
(1)公司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奇日用品”)将
7,000,000.00 元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至基本存款账户;
(2)浪奇日用品错误将两笔 4,000,000.00 元,合计 8,000,000.00 元款项从募
集资金账户划出,上述款项已于当月转回;
(3)浪奇日用品与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宁化工”)签
订原材料采购合同,该材料用于南沙生产基地的新产品试制。浪奇日用品于 2015
年 3 月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材料款 38,000,000.00 元。在产品的试制过程中,浪
奇日用品发现材料的浓度含量及规格与产品配方不一致,要求退货及退款。奇宁
化工将 28,000,000.00 元退回至募集资金账户,10,000,000.00 元退回至浪奇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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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基本存款账户。
3、由于南沙生产基地项目经过投入建设已进入生产经营阶段,募集资金剩
余不多;同时,根据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南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概算,募集资金可用于铺底流动资金,因此,在支付完基
建工程款后,公司总部财务部将浪奇日用品募集资金账户移交浪奇日用品财务部
管理。浪奇日用品出纳人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制度了解不够全面,操作中
发生资金错误划入及划出募集资金账户,对于错误转出两笔合计 8,000,000.00 元
款项公司发现后及时纠正转回,对于错误转至浪奇日用品基本账户的合计
17,000,000.00 元款项公司在发现时已第一时间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将上述
17,000,000.00 元划回,该事项未产生不利后果。同时,公司拟对总部财务部经理
及浪奇日用品财务总监进行撤换处罚,并责令公司财务部、内审部等加强资金使
用的监管,在日后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浪奇董事会编制的《广州市浪奇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441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 2015 年度错误划入募集资金账户净额为
46,393.76 元,从募集资金账户错误划出净额为 17,000,000.00 元,其中错误划出
的 17,000,000.00 元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归还募集资金账户。除上述情况外,
公司 2015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广州浪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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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
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募集资金
使用原始凭证、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
件、关于募集资金整改措施等资料文件,并与公司高管及财务相关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沟通访谈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存在募集资金误转情形但得到及
时纠正且未造成不利后果。除此以外,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遵照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广州浪奇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荐机构对广州浪奇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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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宁湘 毛成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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