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6-1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 3 月 25 日董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事项
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4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 217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强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154,634,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08,463,955 股的 50.1304%。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08,463,955 股的 0.0089%。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4,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6%;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24,642 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7%;反对 25,600 股,占参与投
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9%;弃权 2,000 股,占参与投票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傅穹先生、王秀丽女士、邓小丰女士、朱恒源
先生向大会作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未对报告提出
质询。
2.《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3,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
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24,342 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5,900 股,占参与投
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0%;弃权 2,000 股,占参与投票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4,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6%;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24,642 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7%;反对 25,600 股,占参与投
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9%;弃权 2,000 股,占参与投票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5,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
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26,342 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0%;反对 25,900 股,占参与投
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4,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6%;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24,642 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7%;反对 25,600 股,占参与投
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9%;弃权 2,000 股,占参与投票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申请 2016 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3,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6%;弃权 2,3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24,342 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5,600 股,占参与投
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9%;弃权 2,300 股,占参与投票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3,027,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0%;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110%;弃权 2,3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24,342 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5,600 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9%;弃权 2,300 股,占参与投票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3,027,4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3%;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110%;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24,642 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7%;反对 25,600 股,占参与投
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9%;弃权 2,000 股,占参与投票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3,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
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24,342 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5,900 股,占参与投
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0%;弃权 2,000 股,占参与投票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3,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6%;弃权 2,3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24,342 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5,600 股,占参与投
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9%;弃权 2,300 股,占参与投票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制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4,633,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
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7%;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24,342 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5,900 股,占参与投
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0%;弃权 2,000 股,占参与投票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