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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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2016 年 4 月 22 日(星

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股东 24 人,代表股

份 211,506,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6,534,4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9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代表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11,468,0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9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3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6%。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

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93,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13,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9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93,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13,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9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93,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13,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9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68,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38,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818%。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68,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38,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81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68,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38,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81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6,534,463 股,

赞成票股份数为 46,495,963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38,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1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68,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38,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818%。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93,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13,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93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6,534,463 股,

赞成票股份数为 46,520,963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13,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71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扬、周亮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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