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2016 年 4 月 22 日(星
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股东 24 人,代表股
份 211,506,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6,534,4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9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代表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11,468,0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9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3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6%。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
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93,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13,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9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93,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13,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9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93,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13,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9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68,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38,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818%。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68,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38,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81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68,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38,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81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6,534,463 股,
赞成票股份数为 46,495,963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38,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1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68,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38,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818%。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11,506,541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211,493,041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13,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
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93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6,534,463 股,
赞成票股份数为 46,520,963 股,反对票股份数为 13,5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71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扬、周亮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