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6-029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4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2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 15:00-4 月 22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
18 楼 3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14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高书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599,314,2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8956%。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99,253,2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8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 19,762,3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697%。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701,30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46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6%。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高书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张继军、陈娅
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99,314,204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62,30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99,314,204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62,30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99,314,204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62,30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99,314,204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62,30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99,314,204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3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62,30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19,762,304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该议案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和五龙贸易有限公司的股
东代表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62,30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99,314,204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62,30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
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99,314,204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4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62,30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
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99,314,204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62,30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99,314,204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62,30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99,314,204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62,30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5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99,314,204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762,30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张继军律师、陈娅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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