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
情况进行了日常监督,并出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现场会议。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制度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定价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
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是出于经营需
要和融资需要,是合理的商业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合理,没有损害股东权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6、审计机构对本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
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7、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
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
司业务活动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
了较为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和经营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各项制度,未发现有违反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同意通过《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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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