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
《公司法》、《证券法》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0;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报告期内,公司
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是否 是否为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担保额 实际发生日期(协 实际担 担保类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期 履行 关联方
披露日期 度 议签署日) 保金额 型
完毕 担保
西藏天佑德青稞酒
连带责
业责任公司(以下简 2014 年 04 月 25 日 15,000 2014 年 06 月 25 日 15,000 2年 是 否
任保证
称“西藏天佑德”)
西藏天佑德 2015 年 04 月 28 日 18,000
中酒时代酒业(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 2015 年 07 月 07 日 15,000
简称“中酒时代”)
3、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天佑德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之外,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且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为子公司西藏天佑德及中酒
时代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
西藏天佑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酒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在西藏天佑德、中酒
时代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其生产经营发展前景良好,具
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西藏天佑德、中酒时代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有利于支持西藏天佑德、中酒时代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
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公司能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
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
生。
独立董事:贾登勋、索有瑞、方文彬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