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
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
事先征求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
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战略。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
意《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贾登勋、索有瑞、方文彬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
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
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
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
高现金管理收益,是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17年度合计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
理财产品,在2017年度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贾登勋、索有瑞、方文彬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