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陈海燕、
游峰见证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与原件一致。
本律师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
规定,依据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准则、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召集;
2、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于2016年3月31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22日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地点召开了
现场会议,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
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与股权登记日的间隔未超过7个工作日;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祺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与上述公告一致,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
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6
人,代表股份数为 391,214,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9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均为本次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83,957,67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01%。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持股证
明,股东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9人,代表股份数为7,256,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6%。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114,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50%;反对 7,043,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3%;
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114,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50%;反对 7,043,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3%;
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114,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50%;反对 7,043,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3%;
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114,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50%;反对 7,043,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3%;
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112,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45%;反对 7,062,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3%;
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114,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50%;反对 7,043,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3%;
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114,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50%;反对 7,043,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3%;
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申请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114,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50%;反对 7,043,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3%;
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114,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50%;反对 7,043,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3%;
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114,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50%;反对 7,043,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3%;
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本《法律意见书》由本律师负责解释。
(本页无正文,系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之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海燕
负责人:谢文敏 游 峰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