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6-02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6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92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14.56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093.2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0,821.3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
验字[2014]312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14 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463.72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
万元,2014 年末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79.28 万元。2015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606.73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0,000.00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 3,500.00 万元;2015 年度归还 2014
年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700.31 万元,
手续费支出 0.08 万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5,972.78 万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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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期末用募集资金办理的七
天通知存款余额为 3,500.00 万元;期末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
为 10,000.00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沈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街支行(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中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71010154740025049)、在交通银行中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11111221018150055081)、在民生银行沈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6923769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另行存放,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
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
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1.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1 个通知存款账
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浦发银行沈阳分行 71010154740025049 69.74 活期存款
211111221018150055081 4,227.18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中街支行
211899999600003000962 3,500.00 七天通知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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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692376950 11,675.86 活期存款
合 计 19,472.78
30,879.29
2.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10,000.00 万元尚未到
期,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产品名称 发行人 本金 类型 年化收益率
蕴通财富日增利 91 天 交通银行 10,000.00 保证收益型 3.4%
合 计 10,000.00
三、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2,070.45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5,606.7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
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 2014 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14 年度变更了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公司上市后品牌影响力得
到提升,公司的规范性对外商务谈判中得到更多的认同,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
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
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
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的募投的部分店面的地点、方式和实
施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一流商圈中店铺租赁信息灵活组织募投
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2014 年度具体变更情况见附表 1。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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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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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821.3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06.7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64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70.4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0.37%
截至期末
是否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3)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现的效益 预计
分变更) (2) = 期 大变化
效益
(2)/(1)
承诺投资项目 具体项目
铁西商圈(多个直营店) 铁西区新玛特店(店中店) 是 7,904.00 7,904.00 1,610.65 1,610.65 20.38% 2015 年 7 月 -5.73 注① 否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店(店中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店(店中店) 否 2,784.00 2,784.00 129.69 2,088.41 75.01% 2013 年 1 月 136.82 注② 否
店)
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店(店中
是 1,505.00 2012 年 1 月 20.36 注③ 否
店)
大东龙之梦商圈(多个直营店) 6,325.00 6,325.00 50.45%
沈阳市大东区中街新玛特店
是 1,685.76 1,685.76 2015 年 7 月 -10.11 注④ 否
(店中店)
长春工农大路欧亚店(店中
是 3,000.00 2015 年 1 月 31.72 是 否
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内蒙古东部省会城市或 店)
3,889.00 3,889.00 96.01%
重点城市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
吉林市新玛特店(店中店) 是 733.89 733.89 2015 年 7 月 -11.64 注⑤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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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和华中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多
是 2,530.00 2,530.00 否
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
华北区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多区域
华北区天津友谊店(店中店) 是 3,994.00 3,994.00 1,446.74 1,446.74 36.22% 2015 年 7 月 3.96 注⑥ 否
的多个直营店项目
10 家茂业国际战略合作店(店中店) 否 13,444.00 13,444.00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0,870.00 40,870.00 5,606.73 12,070.45 29.53% 165.38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40,870.00 40,870.00 5,606.73 12,070.45 29.53% 165.38
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123 号验字报告审验到位,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陆续开展建
设,按计划正在实施。注①2015 年 7 月,公司投入资金开设铁西区新玛特店(店中店),2015 年预计效益 27.41 万元,实际效益-5.73 万元,未实现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市场尚在
培育中;注②2013 年 1 月,公司预先投入资金开设沈阳市沈河区中街店(店中店),2013 年预期效益 140.68 万元,实际效益 285.11 万元,达到预期效益;2014 年预期效益 298.24
万元,实际效益 198.72 万元,低于预期效益;2015 年预期效益 478.31 万元,实际效益 136.82 万元,低于预期效益;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未达到预期效益;注③2012 年 1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预先投入资金开设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店(店中店),2012 年预期收益 110.81 万元,实际效益-109.53 万元,尚未实现预期效益;2013 年预期效益 234.91 万元,实际效益-232.54
(分具体项目) 万元,尚未实现预期效益;2014 年预期效益 376.75 万元,实际效益 17.67 万元,尚未达到预期效益;2015 年预期效益 443.23 万元,实际效益 20.36 万元,尚未实现预期效益,
主要由于在该直营店区域内客户对公司品牌、产品的商圈正在形成中;注④2015 年 7 月,公司投入资金开设沈阳市大东区中街新玛特店(店中店),2015 年预计效益 26.98 万元,
实际效益-10.11 万元,尚未实现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市场尚在培育中;注⑤2015 年 7 月,公司投入资金开设吉林市新玛特店(店中店),2015 年预计效益 19.27 万元,实际效益
-11.64 万元,未实现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市场尚在培育中;注⑥2015 年 7 月,公司投入资金开设华北区天津友谊店(店中店),2015 年预计效益 12.04 万元,实际效益 3.96 万
元,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在该直营店区域内公司产品尚未形成品牌效应。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本次将原募投项目中“沈阳市铁西区店(专卖店)”、“沈阳市
大东区龙之梦店(店中店)”变更拆分为包括铁西商圈、大东龙之梦商圈在内的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的项目。其中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店已经完成部分投入,剩余部分用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将“济南市泉城路店(专卖店)”变更为在华北区选择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进行拆分为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成都春熙路店(专卖店)”变更为在西南和华中选
择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进行拆分为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长春重庆路店(专卖店)”变更为在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内蒙古东部选择省会城市或重点城市进行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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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为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以原计划店面营业面积为依据可对店铺进行拆分,在暂时无法租赁到独立店铺或原计划的店中店时可将专卖旗舰店变更为多个专卖旗舰店或店中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可将一个大的店中店拆分成多个店中店,公司保证变更后直营店的营业面积总和及铺货量不因本次实施方式变更而减少,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本次变更后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
筹解决资金缺口;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城市一流商圈中一流店铺资源出现的时机,灵活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间,但全部项目仍在 2 年内实施完毕。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4]3200 号《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
入自筹资金 3463.72 万元。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463.72 万元。
2014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40,821.31 万元的 19.6%)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 品的议案》,滚动使用不超过 2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2015 年度,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2015 年 3 月 4 日、2015
况 年 5 月 19 日、2015 年 8 月 24 日、2015 年 9 月 25 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 60,000.00 万元,并分别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2015 年 9 月 4 日、2015 年 8 月
19 日、2015 年 11 月 23 日、2015 年 12 月 24 日归还募集资金合计 50,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 10,00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正在实施中,未出现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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