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
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查,
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
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长江、刘彦文、徐海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