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萃华
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及财
务部有关人员交谈,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6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92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14.56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093.2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0,821.3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
验字[2014]312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14 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463.72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
万元,2014 年末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79.28 万元。2015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606.73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0,000.00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 3,500.00 万元;2015 年度归还 2014
年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700.31 万元,
手续费支出 0.08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5,972.78 万元(包括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期末用募集资金办理的七
天通知存款余额为 3,500.00 万元;期末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
10,00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沈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街支行(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中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1010154740025049)、在交
通银行中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11111221018150055081)、在民
生银行沈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23769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1 个通知存款账
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浦发银行沈阳分行 71010154740025049 69.74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中街支行 211111221018150055081 4,227.18 活期存款
211899999600003000962 3,500.00 七天通知存款
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692376950 11,675.86 活期存款
合计 19,472.78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30,879.29 万元尚未到期,
10,000.00
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产品名称 发行人 本金 类型 年化收益率
蕴通财富日增利 91 天 交通银行 10,000.00 保证收益型 3.4%
合计 10,000.00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40,821.31 5,606.73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642 12,070.45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0.37%
是否已变更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投入金 累计投入 进度(%)(3)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分变更) 额 金额(2) =(2)/(1)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具体项目
铁西商圈(多个直营
铁西区新玛特店(店中店) 是 7,904.00 7,904.00 1,610.65 1,610.65 20.38% 2015 年 7 月 -5.73 注① 否
店)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店(店中店) 否 2,784.00 2,784.00 129.69 2,088.41 75.01% 2013 年 1 月 136.82 注② 否
店(店中店)
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店(店中
是 1,505.00 2012 年 1 月 20.36 注③ 否
大东龙之梦商圈(多 店)
6,325.00 6,325.00 50.45%
个直营店) 沈阳市大东区中街新玛特店
是 1,685.76 1,685.76 2015 年 7 月 -10.11 注④ 否
(店中店)
黑龙江省、吉林省和
长春工农大路欧亚店(店中店) 是 3,000.00 2015 年 1 月 31.72 是 否
内蒙古东部省会城
市或重点城市多区 3,889.00 3,889.00 96.01%
域的多个直营店项 吉林市新玛特店(店中店) 是 733.89 733.89 2015 年 7 月 -11.64 注⑤ 否
目
西南和华中省会城
市、重点城市或直辖
是 2,530.00 2,530.00 否
市多区域的多个直
营店项目
华北区省会城市、重
华北区天津友谊店(店中店) 是 3,994.00 3,994.00 1,446.74 1,446.74 36.22% 2015 年 7 月 3.96 注⑥ 否
点城市或直辖市多
区域的多个直营店
项目
10 家茂业国际战略
否 13,444.00 13,444.00 否
合作店(店中店)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0,870.00 40,870.00 5,606.73 12,070.45 29.53% 165.39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40,870.00 40,870.00 5,606.73 12,070.45 29.53% 165.39
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123 号验字报告审验到位,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陆续开展建设,按计
划正在实施。注①2015 年 7 月,公司投入资金开设铁西区新玛特店(店中店),2015 年预计效益 27.41 万元,实际效益-5.73 万元,未实现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市场尚在培育中;注②2013
年 1 月,公司预先投入资金开设沈阳市沈河区中街店(店中店),2013 年预期效益 140.68 万元,实际效益 285.11 万元,达到预期效益;2014 年预期效益 298.24 万元,实际效益 198.72 万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低于预期效益;2015 年预期效益 478.31 万元,实际效益 136.82 万元,低于预期效益;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未达到预期效益;注③2012 年 1 月,公司预先投入资金开设沈阳市大东区龙之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梦店(店中店),2012 年预期收益 110.81 万元,实际效益-109.53 万元,尚未实现预期效益;2013 年预期效益 234.91 万元,实际效益-232.54 万元,尚未实现预期效益;2014 年预期效益 376.75
原因(分具体项目) 万元,实际效益 17.67 万元,尚未达到预期效益;2015 年预期效益 443.23 万元,实际效益 20.36 万元,尚未实现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在该直营店区域内客户对公司品牌、产品的商圈正在
形成中;注④2015 年 7 月,公司投入资金开设沈阳市大东区中街新玛特店(店中店),2015 年预计效益 26.98 万元,实际效益-10.11 万元,尚未实现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市场尚在培育中;
注⑤2015 年 7 月,公司投入资金开设吉林市新玛特店(店中店),2015 年预计效益 19.27 万元,实际效益-11.64 万元,未实现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市场尚在培育中;注⑥2015 年 7 月,公
司投入资金开设华北区天津友谊店(店中店),2015 年预计效益 12.04 万元,实际效益 3.96 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由于在该直营店区域内公司产品尚未形成品牌效应。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无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无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本次将原募投项目中“沈阳市铁西区店(专卖店)”、“沈阳市大东区龙之
梦店(店中店)”变更拆分为包括铁西商圈、大东龙之梦商圈在内的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的项目。其中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店已经完成部分投入,剩余部分用于变更。将“济南市泉城路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专卖店)”变更为在华北区选择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进行拆分为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成都春熙路店(专卖店)”变更为在西南和华中选择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进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行拆分为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长春重庆路店(专卖店)”变更为在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内蒙古东部选择省会城市或重点城市进行拆分为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以原计划店面营
业面积为依据可对店铺进行拆分,在暂时无法租赁到独立店铺或原计划的店中店时可将专卖旗舰店变更为多个专卖旗舰店或店中店,可将一个大的店中店拆分成多个店中店,公司保证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更后直营店的营业面积总和及铺货量不因本次实施方式变更而减少,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本次变更后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城市一流商圈中一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流店铺资源出现的时机,灵活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间,但全部项目仍在 2 年内实施完毕。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出具的会审字[2014]3200 号《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 3463.72 万元。
况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463.72 万元。
2014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年 12 月 9 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占
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40,821.31 万元的 19.6%)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滚动使用不超过 2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2015 年度,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2015 年 3 月 4 日、2015 年 5 月 19 日、2015 年 8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月 24 日、2015 年 9 月 25 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 60,000.00 万元,并分别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2015 年 9 月 4 日、2015 年 8 月 19 日、2015 年 11 月 23 日、2015
的情况
年 12 月 24 日归还募集资金合计 50,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 10,00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正在实施中,未出现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萃华珠宝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侯卫、李延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