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6-01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6 年 05 月 17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0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05 月 16 日—2016 年 0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5
月 17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5 月 16 日 15:00—2016 年 05 月 17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05 月 11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
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大东区北顺
城路翠华巷 72 号)
8、股权登记日:2016 年 05 月 11 日(星期三)
9、会议主持人:郭英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
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05 月 12 日(星期四: 9:30~11:30, 14:00~17:00)
2、登记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 72 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15 年 05 月 12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 72 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05 月 17 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
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100
议案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议案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议案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4
议案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5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
议案 6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
申报为准。
B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
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5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05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
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
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
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
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
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联系邮箱: chgf_zqb@163.com
联系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 72 号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41
六、备查文件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
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
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
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
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8 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