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2016-052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2016 年 4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30 分
到 11:30 分,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 号赞宇大厦 5 楼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海斌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8,678,792 股,占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67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8,006,166 股,占公司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46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672,626 股,占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
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2、审议《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3、审议《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4、审议《关于<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5、审议《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7、审议《关于 201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8、审议《关于 2016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10、审议《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8,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8,76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关联股东陈海斌、徐敏、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
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票总数。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1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14、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1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678,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54,2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倪海忠律师、何飞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