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兴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
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
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张波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张波涛先生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3、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卢永华 黄健雄 苏伟斌
日期: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