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力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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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防

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我们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

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

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公

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四、关于聘任 2016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

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

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六、关于节余募集资金结转至公司食品保健品 GMP 建设项目资金账户

的议案

公司将沼气发电项目、4000吨木质素项目和精制食品级木糖及结晶阿

拉伯糖联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结转至食品保健品GMP建设项目资金账户,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食品保健品GMP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提

高股东回报。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聂伟才 倪浩嫣 杜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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