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收到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转交的《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前收到了该等事
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该
等事项分别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本次交易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价格以公开、公平、
公正、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年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范的责任
和义务,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尚 谷正芬 钟刚
201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