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新材: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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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收到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转交的《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前收到了该等事

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该

等事项分别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本次交易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价格以公开、公平、

公正、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年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范的责任

和义务,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尚 谷正芬 钟刚

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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