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6—02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永诚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不断提高公司对财产及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
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财产安全,降低未来经营之风险,同时
考虑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保险)
提供较优惠价格可降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成本,经2011
年4月19日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财产保
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事宜,与永诚保险山东分公
司签订了《财产保险服务协议》,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永诚保险的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
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或协议期满后无重
大变化,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
险投保的保险费金额为 316.75 万元。2016 年,预计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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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
元。
2、永诚保险的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
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永诚保险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了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
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胡成钢先生、谭泽平
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内实力雄厚的
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产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组建的全国性
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 21.78 亿元,注册地中国
上海,公司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
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094618。法定代表人:赵文广,税务登记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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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43710932822。
永诚保险的股东分别为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
20%,枫信金融控股责任有限公司持股 14.95%,深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98%,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 7.9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持股 7.6%,中国华电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7.6%,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6.57%,
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57%,瑞士再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5%,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75%,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99%,北京信远业隆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3.8%,云南电网公司持股 3.28%。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永诚保险经审计后的资产总
额 1,010,845.96 万元,负债总额 757,556.63 万元,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53,289.33 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
收入 517,572.31 万元,净利润 4,141.65 万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永诚保险资产总额 1,034,670.89 万元,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72,080.54 万元。2015 年 1-9 月
份实现营业收入 486,792.37 万元,净利润 22,800.06 万元。
3、关联关系
永诚保险的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永诚
保险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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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永诚保险按照协议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视公司按照账面
原值或新投产项目按照暂估值或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
一切险业务应按剔除前期费用和土地后的概预算金额作为
保险金额投保,并视为足额投保。本协议项下企业财产一切
险、机器损坏险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赔偿处理,全部损
失的理赔按照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在总保险金额以内给予
赔偿,部分损失的理赔按实际损失在相应的分项保险金额内
给予赔偿,不考虑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关系。
2016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
额预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永诚保险在满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
前提下,在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给予公司所有
企业优惠的保险条件。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不断提高公司对财产及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保
障公司及下属公司财产安全,降低未来经营之风险,同时考
虑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较优惠价格可降低公
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成本,经 2011 年 4 月 19 日公司五届十七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财产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等保险事宜,与永诚保险山东分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服务
协议》,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永诚保险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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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在有效期
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
要求或协议期满后无重大变化,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
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刊登在2011年4月2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6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
额预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永诚保险作为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具有办理财产保险业
务的各项资质,该公司的电力、能源行业等财产保险业务位
于中国保险行业的前列。而且,永诚保险在办理财产保险业
务方面将给予较大的优惠政策,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对公司的影响:永诚保险作为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
司,能为公司提供技术领先的风险管理服务,保障公司财产
安全。本公司在永诚保险开展财产保险业务,主要基于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降低生产经营风险,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为公司的长远、持
续发展提供保障性支持。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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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为46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不断提高公司对
财产及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财产
安全,降低未来经营之风险,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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