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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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6—02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永诚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不断提高公司对财产及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

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财产安全,降低未来经营之风险,同时

考虑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保险)

提供较优惠价格可降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成本,经2011

年4月19日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财产保

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事宜,与永诚保险山东分公

司签订了《财产保险服务协议》,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永诚保险的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

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或协议期满后无重

大变化,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

险投保的保险费金额为 316.75 万元。2016 年,预计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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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

元。

2、永诚保险的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

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永诚保险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了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

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胡成钢先生、谭泽平

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内实力雄厚的

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产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组建的全国性

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 21.78 亿元,注册地中国

上海,公司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

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094618。法定代表人:赵文广,税务登记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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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43710932822。

永诚保险的股东分别为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

20%,枫信金融控股责任有限公司持股 14.95%,深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98%,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 7.9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持股 7.6%,中国华电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7.6%,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6.57%,

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57%,瑞士再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5%,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75%,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99%,北京信远业隆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3.8%,云南电网公司持股 3.28%。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永诚保险经审计后的资产总

额 1,010,845.96 万元,负债总额 757,556.63 万元,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53,289.33 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

收入 517,572.31 万元,净利润 4,141.65 万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永诚保险资产总额 1,034,670.89 万元,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72,080.54 万元。2015 年 1-9 月

份实现营业收入 486,792.37 万元,净利润 22,800.06 万元。

3、关联关系

永诚保险的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永诚

保险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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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永诚保险按照协议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视公司按照账面

原值或新投产项目按照暂估值或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

一切险业务应按剔除前期费用和土地后的概预算金额作为

保险金额投保,并视为足额投保。本协议项下企业财产一切

险、机器损坏险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赔偿处理,全部损

失的理赔按照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在总保险金额以内给予

赔偿,部分损失的理赔按实际损失在相应的分项保险金额内

给予赔偿,不考虑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关系。

2016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

额预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永诚保险在满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

前提下,在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给予公司所有

企业优惠的保险条件。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不断提高公司对财产及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保

障公司及下属公司财产安全,降低未来经营之风险,同时考

虑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较优惠价格可降低公

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成本,经 2011 年 4 月 19 日公司五届十七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财产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等保险事宜,与永诚保险山东分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服务

协议》,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永诚保险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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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在有效期

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

要求或协议期满后无重大变化,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

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刊登在2011年4月2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6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永诚保险投保的保险费金

额预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永诚保险作为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具有办理财产保险业

务的各项资质,该公司的电力、能源行业等财产保险业务位

于中国保险行业的前列。而且,永诚保险在办理财产保险业

务方面将给予较大的优惠政策,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对公司的影响:永诚保险作为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

司,能为公司提供技术领先的风险管理服务,保障公司财产

安全。本公司在永诚保险开展财产保险业务,主要基于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降低生产经营风险,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为公司的长远、持

续发展提供保障性支持。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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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为46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不断提高公司对

财产及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财产

安全,降低未来经营之风险,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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