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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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6—02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

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开展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 余 额 为 132,613,513.00 元 , 本 年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为

874,398.32元。

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

最高限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每日存款减贷款净额最高不

超过公司201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即4,712.73万元(公

- 1 -

司201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为94,254.53万元)。预计与财务

公司贷款业务的利息支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2、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

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了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胡成钢先生、谭泽平先生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

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 2 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资本充足率:20.89 %

- 2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成立日期:1988 年 5 月 21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8057

金融许可证:L0004H11100000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

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

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

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 2014

年 09 月 05 日)。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987 年 10 月 27 日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于 1988 年 5 月 21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4 年 12 月,已经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检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100000000008057),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颁发《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L0004H111000001)。

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 30,000.00 万元(3,000.00 万

美元),后分别经 2002 年 8 月、2004 年 7 月、2005 年 12 月、

2007 年 10 月、2011 年 12 月五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

- 3 -

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含 3,000.00

万美元)。股东分别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股 52%,华能国

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 10%,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股 5.58%,华能资本服

务有限公司持股 4.42%,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持股 3.33%,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西安热工研究院有

限公司持股 1.67%,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3,162,549.0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64,876.42 万元。2015 年

实现营业收入 118,278.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 67,985.74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

产 3,336,88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73,527 万元。

2016 年 1-3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25,64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 14,678 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15年

12月31日,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第三十四条规定要

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产

×12.5)=20.89%,高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9.94%,不高于

资本总额。

- 4 -

(3)证券投资比例不得高于70%:

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57.06%,低于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资本总额=82.81%,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

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0.19%,低于20%。

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

同受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在财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业务平

台,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

业务。201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

额最高限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每日存款减贷款净额最高

不超过公司 2015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5%,即 4,712.73 万

元(公司 2015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为 94,254.53 万元)。预计

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利息支出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

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按不高于中国人

- 5 -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

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

何一方未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

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详见刊登在2010年6

月19日、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及分、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公司特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

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大信专审

字[2016]11—00088号《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

估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报告认为:“根据对风险管

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华能财务公司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

- 6 -

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

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

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

商业银行给予更大的优惠,将大大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

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

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

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

渠道。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6年3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余额14,698万元,贷款余额45,000万元,贷款业务利息支出

580万元。

九、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分、子公司在财

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

利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风险处置预案》。公司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

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

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一旦财

- 7 -

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就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这样,就能够有效

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

金安全。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

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

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15

年12月31日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

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

监管。

3、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

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

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

的流动性、盈利性。

4、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

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存、贷款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

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

- 8 -

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

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4、财务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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